婁底首例!業務員非法儲存甲醇做“環保油”私自銷售被起訴
2022-05-10 16:58:52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李林俊 | 作者:龍海婕 伍桂明 | 點擊量:8740
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龍海婕 伍桂明)“我不知道龔某這些‘環保油’是99.9%濃度的危險化學品甲醇,他打電話向我推銷說便宜又環保,食堂灶臺正好需要燃料就買來試試了。”2021年6月,機關食堂承包方劉老板在龔某處兩次購入了價值3000余元的無資質“環保油”。今年5月,漣源市檢察院以涉嫌危險作業罪對龔某提起公訴。
僅有初中文化的龔某在環保新能源公司當了兩年業務員,發現“環保油”(甲醇加工產品)成本低、利潤高。缺乏化學知識的他自認為對購入甲醇和對外推銷“環保油”的程序已完全了解,遂打起了私自訂購、儲存、銷售甲醇的歪主意。2021年6月,龔某從婁底某市場廚房設備回收點購買7000余升甲醇,未經加工以“環保油”的名義轉手賣給機關食堂、駕校、餐館等,從中獲利2000余元。見有利可圖,龔某的生意頭腦再次轉動,下定決心要干出一番“事業”。
2021年7月,龔某通過朋友渠道從益陽訂購21噸甲醇,并轉運至租賃的廢棄覆土儲油罐中儲存,想著可以分批次到學校等地方賣個好價錢。沒想到,這批甲醇還沒來得及賣出去就被漣源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并扣押轉移。
甲醇屬國家法律法規嚴格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其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及使用各環節都存在易燃易爆隱患。承辦檢察官發現,龔某非法儲存甲醇的地點位于村內,周邊人口密集,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此外,無資質“環保油”被食堂、餐館、學校等地點采購并置于灶臺明火旁,相當于無形中把一顆定時炸彈放在了身邊,危險性極大。
承辦檢察官認為龔某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從事危險物品儲存的高度危險生產作業和經營活動,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應以危險作業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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